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视权,但临湘一离异母亲李某却在探视孩子时频繁遭到孩子父亲余某的拒绝。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就该起探视权纠纷案进行了调解,促使李某成功行使了自己的探视权利。
据悉,李某与余某于2016年登记结婚,2017年育有一子。双方婚后因性格不合等因素常发生争吵,导致矛盾不断加深。李某遂于2021年6月向临湘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子由余某抚养。时至今日,离婚后的李某多次想上门探望儿子,却屡次遭到余某的拒绝,无奈之下的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考虑到探视权作为一种人身权利,依靠法院强制执行往往是行不通的,甚至简单直接的执行方式也很容易给父母、孩子带来精神上的伤害,还是需要双方的理解配合。为了妥善处理双方矛盾,法官着眼于孩子健康成长,从法律和情理角度多次找到被执行人余某进行协调沟通。“从法律角度讲,父母的探视权和孩子的探视权是任何人都不能剥夺的,李某作为母亲,行使探视权符合法律规定的。而且小孩在成长中不可缺少父母的陪伴,探视也不是一两年的事情,千万不能让孩子在阴影中成长!”执行法官语重心长地对孩子父亲余某说道。
最终,经过执行法官不断的耐心释法与劝导,余某终于松口,同意不再阻拦李某前往探视小孩。近期,按照约定,申请执行人李某如约见到了自己的儿子。至此,该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