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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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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院行政科  发布时间:2022-09-19 12:05:33 打印 字号: | |

2021年度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单位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一)职能职责。

1、依照法律规定审判由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和其认定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照法律规定审判由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受理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下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审判由岳阳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3、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案件指定管辖权。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5、对全市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6、主管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7、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工作。

8、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9、管理全市法院系统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管理全市法院系统法医、司法技术鉴定与委托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建设。

10、完成应由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24个,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土房庭、环资庭、国家赔偿委员会、审监一庭、审监二庭、执行局、审管办、研究室、法警支队、司法技术室、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处、行政科、老干科。

(二)决算单位构成。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下级决算仅含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7650.15万元,支出总计7235.64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增加421.09万元, 增长5.82%,支出减少286.97万元,减少3.81%,主要是因为省级财政进一步加强经费预算及执行管理,提高预算执行率。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7650.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97.58万元,占86.24%;年初结转和结余651.17万元,占8.51%;其他收入401.40万元,占5.25%。其他收入主要为非省级财政拨款的市财政拨款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7235.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40.82万元,占77.96%;项目支出1594.82万元,占22.0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597.5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07.68万元,增长6.58%,财政拨款支出总计6183.10万元,增加4.57万元,增长0.07%,主要是因为省级财政进一步加大了对法院经费的保障力度。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183.1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45%,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57万元,增加0.07%,主要是因为市财政拨款减少后,省级财政相应增加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183.1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5163.10万元,占83.5%;教育支出10万元,占0.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7万元,占7.55%;卫生健康支出237万元,占3.84%;住房保障支出306万元,占4.9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41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183.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2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4219.44万元,支出决算为4268.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17%。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119.56万元,支出决算839.11为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1.83%。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

年初预算为35万元,支出决算为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

年初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

年初预算为149万元,支出决算为1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07万元,支出决算为3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1万元,支出决算为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129万元,支出决算为1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108万元,支出决算为1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306万元,支出决算为3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39.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815.0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2.81%,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公用经费支出1424.4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7.19%,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3万元,支出决算为79.27万元,完成预算的95.5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无出国公务,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8万元,支出决算为22.70万元,完成预算的81.0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活动和标准,与上年相比减少10.30万元,减少31.21%。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55万元,支出决算为56.57万元,完成预算的102.8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维修增加。与上年相比增加23.27万元,增加29.14%,增加的主要原因燃油价格上涨、车辆老化维修增加等原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2.70万元,占28.63%,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6.57万元,占71.3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70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265个、来宾1630人次,主要是调研和出差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6.57万元,其中:因本年度未购置公务用车,所以公务用车购置数量0台,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57万元,主要是燃油及维修等支出。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无。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24.4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525.85万元,降低26.96%。主要原因是加强管理,厉行节约,压减一般性支出。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5万元,用于召开全市法院院长会议、审判工作会议、执行工作会议、人民陪审员会议等,人数129人;开支培训费10万元,用于开展审判业务培训、执行业务培训、书记员培训、陪审员培训、司法警察业务技能培训等,人数455人。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39.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39.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39.0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2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今年以来,我院在市委坚强领导和省高院精心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湖南“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服务岳阳加快建设“三区一中心”,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队伍教育整顿、“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深化年”活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各项工作取得较好进展。截至12月31日,中院新收案件9152件,办结78408件。中院刑一庭被全国妇联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中院被最高法院评为司法宣传和通联工作先进单位、司法警察工作先进集体、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优秀组织奖;被评为全市综合绩效考评先进单位、优化营商环境先进集体、综治工作先进单位、驻村帮扶工作先进单位、网络安全示范单位。党史学习教育接受了省委第十巡回指导组的检查,队伍教育整顿接受了中央督导组的检查,均获得充分肯定。中院接受了《人民日报》、新华社等10家中央级媒体的集中采访。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主要是市县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和利息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法院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法院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指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七、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指国家法官学院湖南分院的基本支出。 

八、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项):指为配合审判业务工作开展,省法院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省法院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一、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决算公开表


 

责任编辑:筱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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