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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湖南临湘: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 法院强制执行助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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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嘉蓉、曾梦子  发布时间:2022-09-21 09:31:08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系列纠纷案,有效地维护了临湘市某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的权威性。

据悉,2019年起,临湘市某物业公司为临湘某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约定小区业主以每月每平方米1元的价格向物业公司缴纳服务费。之后,物业公司尽职尽责的履行了自己应尽的义务,但业主却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经物业公司多次口头及书面催收,业主们均不予理睬,面对如此“耍赖”的业主,物业公司无可奈何,遂于2022年2月至6月,分别将其中五户业主诉至临湘法院。因几位业主均无正当理由缺席庭审,经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该五户业主须限期内向临湘市某物业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共计1.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五位业主置之不理,物业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找到被执行人杨某某等五位业主,一方面对其耐心释法,向其说明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将会对其生活、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另一方面对其名下财产进行查控,并冻结其银行账户。

面对执行法官的劝说,有的业主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对于“油盐不进”的业主,法院也果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依法将其所拖欠的物业管理费强制扣划至法院执行专户。至此,该起涉案标的1.9万余元的物业服务合同系列纠纷案得以顺利执结。

法官提醒: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约定了双方权利和义务。如果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做好服务,可以依据合同条款,向法院履行举证责任。当业主与物业公司发生纠纷时,业主一味拒交物业费并非维权明智之举。尤其在被物业公司起诉后,业主在接到法院的传唤后应积极应诉,不然多数业主都会因举证不能而败诉。如果物业公司拒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的,业主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不是无故拒交物业费。

 
责任编辑: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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