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湘一男子李某在交通肇事后逃逸竟还找人顶包,企图躲过法律的制裁,最终被临湘市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3月,李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路行驶,当车辆行驶至某医院门前地段时,与车辆行驶方向由左往右在斑马线上横过公路的行人曹某相撞,造成被害人曹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遂找人到事故现场为其顶包,随后逃离事故现场。经交警大队认定,李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另查明,案发后,李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赔偿了被害人亲属损失7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人李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并结合社区矫正机构的评估意见,可以对其宣告缓刑,并责令其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和教育。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