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出售银行卡犯罪案件,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2月,张某将自己名下一张中国农业银行卡卖给他人,获利1500元。经查,张某出卖的该银行账户交易流水明显异常,2021年3月1日至2日,该账户接收资金161万余元,其中,接收已查证网络诈骗犯罪资金约 70万元。
另查明,张某认识到他人购买自己的银行卡可能是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