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执行款兑付手续
近日,湘阴法院调处了一件租赁合同纠纷,承租人提前三年解除租赁合同,原告冯某一次性拿到了29万元违约金,冯某对法院诉前调解的效率赞不绝口。
原来,某单位租用原告冯某的一层房屋办公,双方签订了5年的租赁合同,每年租金75.5万元,合同履行一年多后,某单位因政策要求需要集中办公,不再租用原告的房屋,于是向冯某发出了解除合同的通知。双方因违约金的问题产生争议,冯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30万元的违约金。
该案通过湘阴法院诉前调解中心协调,双方最终达成由被告单位承担29万元的违约金的协议,并申请法院出具调解书,约定二十天内被告将违约金打到法院执行款账户。不久前,原告冯某如约到法院办理了领款手续。案件没有开庭就协调处理,执行款一次性到位,冯某对法院便民利民的办案方式大加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