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通过庭前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原、被告及案外人雇主、直接侵权人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支付原告陈某赔偿款14700元。
2021年9月14日,陈某跟着熟人朱某一起去工地做工,陈某因肚子痛去上厕所的途中,被拆卸脚手架的施工人员拆卸的一根掉落的铁棍砸伤。受伤当日,朱某将陈某送至医院救治,花费医疗费约6800元。但朱某仅垫付了4700元的医药费,后续费用再无处理。
“我不是雇主,我也是打工的,而且也不是我砸伤你的,我出于好意才带你做事,你还倒打一耙,这样的人我再也不想理了。”开庭前,朱某气愤地说。
陈某辩驳道:“我是跟你出去做事的,我找不到其他人,我只能找你,我也不想弄到这步田地,这个事情闹得我过年都没有过好。”
双方当事人刚一见面就剑拔弩张、互不相让。为了能够快速解决纠纷和减轻当事人诉累和诉讼成本,承办法官将本案的雇主和直接侵权人约到法庭,决定通过“背对背”的调解方式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
在承办法官不懈努力下,各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由雇主李某赔偿陈某3000元,房主赔偿陈某3000元,直接侵权人赔偿陈某5000元,朱某赔偿原告陈某3700元,共计14700元,该款项于当日支付。至此,该案顺利调解结案,既挽回了双方濒临破碎的友情,也获得了各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