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幸有法官,保险没办成,差点本都折得里头了……”9月20日,华容县人民法院接待室内,两位近60岁的大妈各自数着手中厚厚的现金,嘴角绽开了笑意。
她俩分别是两起养老保险合同纠纷案的原告,被告为同一人——罗某。2020年9月,涂某经亲戚介绍与罗某相识,罗某称可以帮涂某购买职工养老保险,以后每月可按时领取退休金。2021年3月,涂某将现金7.5万元交给罗某,罗某收到款项后,一直以各种理由推托未办理养老保险,也拒不退还收取的7.5万元。2021年5月,罗某又用同样的方法,收取汪某7.4万元。涂某、汪某多次与罗某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涂某和汪某在和罗某达成口头合同时,两人均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两人并非单位下岗职工,不符合购买下岗职工养老保险的主体资格,另外,办理养老保险应由交给社保部门,罗某作为公民,并不具备办理下岗职工养老保险的资质。综上,涂某、汪某与罗某的口头合同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无效合同。据此,法院判决罗某限期内分别返还涂某、汪某相应金额。后罗某一直未主动履行。
两案进入执行后,执行员发现被执行人罗某是执行局的“常客”,不过与以往不同的是,罗某往往是以申请人的身份出现。执行员以此为契机,对罗某进行了一番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说,建议罗某站在以前申请人的角度,多想想申请人的困境和无奈。经法院组织调解,涂某、汪某分别与罗某达成了调解协议,先分别支付涂某2.5万元、汪某2.4万元,剩余金额分两次在一年内还清。立案后不到20天,罗某将第一期款项4.9万元交付给执行员。
收到案款后,执行员立刻通知两名申请执行人,约定时间领取执行款,遂出现了开头的一幕。随着现金的交付,困扰二人已久的烦心事暂告一段落,司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也得以维护。
法官说法:莫信“能人”有“门路”,养老切忌走“捷径”。涂某与汪某是其中的幸运儿,血汗钱追回有望;而有人抓住部分民众未缴养老保险,临近退休又想领取退休金,有基本生活保障的心理,处心积虑虚构身份、骗取信任,宣称自己有“门路”,能帮忙代办养老保险,不少民众轻信他人,将自己多年的积蓄交给陌生人,最后骗子逃之夭夭,自己血本无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