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不仅是漠视法律的行为,也是对他人生命安全极度不负责任的表现。近日,平江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周某因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与行人陈某相撞,由于有多次因酒后驾车被行政处罚的前科,最终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2年2月10日晚,被告人周某在长寿镇自己家中吃饭时喝了点酒,晚饭后周某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从家中出发前往长寿镇集镇,行驶路程中与行人陈某相撞,造成陈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周某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岳阳市平安司法鉴定所鉴定,周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3.8mg/100ml。经查,此次已不是被告人周某第一次酒驾被查。2013年4月和2021年3月被告人周某就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平江县公安局行政处罚,时隔一年,被告人周某再次因危险驾驶受到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未持有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无号牌机动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陈某轻伤并负全责,其行为应当以危险驾驶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虽然周某有自首、认罪认罚、主动缴纳罚金等情节,但其已有多次因酒后驾车被行政处罚的前科,故不予适用缓刑。综合上述情节,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