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因饮酒引发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部分驾驶员始终抱着侥幸心理贸然上路,殊不知这些行为已严重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甚至触犯刑法。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曾某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摩托车,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曾某在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途中,车辆不慎侧翻,造成曾某受伤、车辆受损的单方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曾某当场昏厥,经路人拨打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后被送至医院治疗,公安民警赶往医院后立即对曾某进行血样抽取。经鉴定,曾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35.10mg/100ml。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曾某无驾驶资格驾驶无牌机动车,可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