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生意好做,伙计难搁”,钱财容易使人生私心,四人合伙做生意,却最后分道扬镳,近日,岳阳楼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件。
据悉,2018年6月被告朱某、梁某、王某和王某祥合伙开婚纱店。同年8月,原告张某经同事介绍认识朱某,朱某邀请张某投资人民币20万元入股婚纱店,并签订股份协议,约定新进股东两年之内退股,退还其入股金等。2019年3月,张某提出要求退股,四名被告以经济困难为由拖延产生分歧,原告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令四名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张某欠款20万元。因判决生效后,四名被告仍未能履行,张某向岳阳楼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认真仔细查看了案件材料,组织合议庭深入分析案情。执行法官依法向四名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要求其严格按照执行通知履行义务并如实报告财产,但四名被执行人都置之不理,之后执行法官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对四名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全面查询。经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梁某名下有房,执行法官依法对梁某名下房产进行了查封,同时将被执行人朱某和王某祥纳入了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其中发现王某有能力不履行,在执行法官多次与其沟通后,王某拒不如实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鉴于王某抗拒执行的恶劣行为,执行法官决定对其采取了拘留15日的处罚。被执行人王某拘留期间,在法律的震慑下意识到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严重性,作出悔过的表现,为此,法院依法作出了对其提前解除拘留措施的决定。最终在法律威慑和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说下,四名被执行人全部履行完毕,该案顺利执结。
最高院“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的完善,使得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证券、保险、车辆、税务等均能被查控,大大拓展了查控财产和信息范围,让法院执行更加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