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岳阳楼区)小区安装人脸识别有规矩
分享到:
作者:冯朝辉  发布时间:2022-10-13 14:40:14 打印 字号: | |

为方便业主快速进入,物业公司在小区安装人脸识别系统作为唯一出入小区的验证方式,引来业主起诉。近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调处了这样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原来,彭先生是岳阳某小区业主,2022年4月份以来,彭先生所在小区物业公司安装人脸识别系统作为唯一出入小区的验证方式,小区业主彭先生担心个人信息泄漏,不愿意提供人脸信息,现在的门禁系统,他一直无法通过。每次都是蹭邻居“刷脸”或找保安单独放行。老王找到物业沟通,而物业表示业主都反馈人脸识别系统非常方便,希望彭先生“少数服从多数”。彭先生认为小区安装人脸识别系统作为唯一出入小区的验证方式严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侵犯其人脸信息隐私,影响正常进出小区,故诉至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7月28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二条第(三)项规定,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人脸信息的,未征得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的单独同意,或者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得自然人或者监护人的书面同意。第十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建筑物管理人以人脸识别作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出入物业服务区域的唯一验证方式,不同意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请求其提供其他合理验证方式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承办法官将上述条款内容告知物业经理杨先生后,杨先生表示这次到法庭学到了新知识,和彭先生相视一笑,爽快调解,物业公司承诺15日内安装门禁卡供原告方便进入小区。

 
责任编辑:三清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