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的耐心解纷,让我们的友情得以延续,我要努力工作还债,做一个诚实守信的人。”10月13日,平江县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室里,邱某激动地握着法官的手说道。
邹某与邱某是好友,因邱某资金周转困难,向邹某借款30万元,约定每月利息4500元,后邱某未能按时偿还借款,邹某向法院“打官司”要求邱某夫妇还借款,双方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后邱某未能履行调解协议,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冻结了邱某、符某的银行账户。
于是符某向法院申请该案再审,请求撤销原调解协议。理由是调解协议内容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邹某属于转贷牟利,应认定为无效。
法官收到再审申请书后,仔细查阅相关卷宗,认为双方当事人属于朋友之间的借贷关系,有和解的可能性。为了打开双方的心结,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承办法官决定把双方当事人约至法院信访接待室先行调解。双方刚进门便剑拔弩张,互不相容。
承办法官让他们坐下,一边倒茶一边说:“你们双方先冷静,喝一杯茶,然后大家再心平气和地沟通解决问题。”
法官从朋友关系为切入点与两人拉家常,慢慢地双方的态度有所缓和,法官则从人情到法理,不断释法明理。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邹某同意降低邱某、符某借款的部分利息,解除符某银行卡的冻结并终结本次执行,符某向法院撤回再审的申请。最终,双方握手言和,昔日朋友和好如初,于是便有了开头那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