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就有人铤而走险,干起了见不得光的事来敛财,临湘就有一男子竟打起了盗窃挖掘机的主意。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就该起盗窃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1月29日下午,胡某因没钱还账,遂起意将前几天在路边看到的挖机盗走卖钱用于还账。胡某随后购置了用于盗窃挖机的通用钥匙,并租用了一辆半挂拖车将被害人吴某停放在路边的一台小松牌黄色液压挖掘机开上拖车并拖至临湘市某施工现场停放。次日,胡某将盗来的挖掘机以人民币11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兰某,胡某收到款后用于偿还债务和个人开支。
案发后,胡某于2022年3月1日在其家中被抓获。后胡某家属积极配合警方追赃,被盗挖机现已发还被害人,胡某家属赔偿了被害人相关损失,被害人吴某对胡某出具了谅解书。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胡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胡某到案后积极退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