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一男子多次实施诈骗行为,最终被捕并获刑。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就该起诈骗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被告人陈某返还被害人宋某20.1万元、返还被害人罗某4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陈某于2021年9月至2021年11月虚构投资经营项目可以获取高额收益的事实,采取在诈骗初期按时支付高额收益、伪造股权转让协议等方式获取被害人的信任后,骗取被害人宋某22万元、罗某7.5元。期间,陈某支付了被害人宋某1.9万元、罗某3.5万元,实际诈骗金额为24.1万元。陈某诈骗所得,均用于购买彩票、网络赌博、偿还债务等。
另查明,陈某于2022年1月24日被抓获到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因赌博而诈骗,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多次诈骗,可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