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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迟到五年的执行案款 永不过时的诚信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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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甜 谢光泉  发布时间:2022-10-18 14:11:46 打印 字号: | |

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了一起长达五年之久的民间借贷案件,被执行人之一的蔡某甲主动与执行法官取得联系,向申请人偿还了30余万元借款本息,并缴纳了1万余元的诉讼费及执行费。

2016年3月4日,蔡某乙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张某借款28万元人民币,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了1年借款期限、借款利率及逾期利率,其父母蔡某甲、何某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后,蔡某甲、蔡某乙及何某并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张某遂将三人诉至法院。2017年7月,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蔡某乙向原告张某偿还借款本息共计304000元,蔡某甲及何某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判决生效后,三人仍未履行偿还义务,案件经申请进入执行程序。

在执行阶段,执行法官经多方查询,并未发现三人的银行存款等财产线索,仅有的宅基地及其上自建房也因无法变现而执行不能,穷尽所有财产查控及强制措施后,该案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进入终本程序,罗某甲、罗某乙及何某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日前,执行法官接到被执行人罗某甲的电话,称经过一家三口近5年的辛苦与努力,终于有能力向被申请人张某偿还借款本息,并提出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向其支付逾期利息。张某在法院办理执行案款发放手续时,认为该笔借款的归还虽然迟到了五年,但被罗某甲主动还款的诚信之心所感动,仍然是值得深交的朋友,自愿放弃逾期利息,并表示日后罗某甲若再有困难,依旧愿意为其提供帮助。

“诚信者,天下之结也”出自《管子·枢言》,意思是恪守诚信,是天下行为准则的关键。主动、及时、全面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既是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亦是每一位公民恪守社会诚信道德的应有之义。华容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开展执行攻坚行动,敦促每一位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为构建诚信社会体系贡献法院力量。

 
责任编辑: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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