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执行动态
(平江)交通事故陷困境,先予执行解难题
分享到:
作者:李春兰 陈争光  发布时间:2022-10-18 14:24:37 打印 字号: | |

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依法先予执行,解决了受害者“救治无钱”之难,保障了重伤者生命安全,获得当事人点赞。

今年5月,张某骑电动自行车被何某驾驶的小车撞伤,张某头部受伤,昏迷不醒,经医院全力抢救,虽保住了性命,但其病情极其危重,神志昏迷,需要呼吸机辅助呼吸,还需后续手术,但住院四个月,便花费医疗费67万元。交通事故认定肇事司机何某负主要责任,何某支付几万后表示无力支付其他赔偿,面对每天几千元的医疗费和医院催款通知单,张某家属向平江法院起诉求助。

平江县人民法院速裁中心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查明,何某驾驶的车辆购买了机动车交强险和100万商业保险,考虑到张某医治刻不容缓,承办法官迅速启动先予执行程序,裁定先予执行人民币300000元。经法院与保险公司协调,先予执行款汇至张某治疗的医院,医院在收到治疗款后立刻安排了手术。目前,张某伤情趋于平稳。

法官说法: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结判决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将来生效判决中所确定之义务的一种措施。先予执行着眼满足权利人的迫切需要,如本案张某遭遇之情况。民事案件从起诉到作出生效判决,需要经过较长时间,如不先予执行,必然导致原告的治疗耽误时间,或者造成更加严重后果,故法官裁定本案先予执行就是为解决这样的问题。

 

 
责任编辑:三清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