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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委托工作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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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7-13 14:42:31 打印 字号: | |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

为更好的推动全市两级法院对外委托工作规范有序发展,同时为汲取益阳破产管理从业人员行贿案件的深刻教训,规避对外委托工作廉政风险,进一步加强对外委托工作要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全市两级法院在进行对外委托工作时,应严格执行轮号制;

2.全市两级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需要选任、指定社会中介机构为管理人(清算组)的,以及涉及企业破产案件财产评估、审计的,一律移送市中院司法技术室统一进行;

3.各县市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时,认为确有必要由本院选任、指定社会中介机构为管理人(清算组)的,应当在选任、指定中介机构前书面呈报市中院司法技术室进行资料审查,获得准许后,方可由本院选任、指定中介机构。在本通知发布前未按本通知要求进行选任、指定中介机构的,应当在7月15日前整改到位,未整改到位的,将呈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4.因最高人民法院建设的“人民法院网上保全系统”已正式上线运行,即日起市中院2018年2月28日公告的《岳阳法院系统诉讼担保公司名册》废止。但全市两级法院在审核保全申请时应确认提供担保的机构已对接“人民法院网上保全系统”,并积极引导当事人选用线上平台申请保全。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7月13日        


 
责任编辑:李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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