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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楼区)七旬老人为他人砍树受伤,邻里之间责任如何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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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敏  发布时间:2022-10-31 09:33:31 打印 字号: | |

杨某雇请隔壁邻居七旬老人李某砍树,施工过程中因被伐树木倒地太快,李某躲闪不及不幸被该树砸伤。李某一纸诉状将杨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二十余万元。近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法院查明,2021年5月28日,被告杨某雇请原告李某及案外人张某某伐树,约定报酬为200元/天。当天中午,被告杨某安排原告等人就餐,就餐时李某饮用了约二两酒。当日下午4时许,李某在伐树过程中被树木砸到受伤。原告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14天,花费医药费3.8万元。被告杨某垫付了9600元。2021年9月,经鉴定,李某所受损伤构成九级伤残,伤休自受伤之日起至定残之日止,其中90天需护理1人,营养90天;适时取内固定,预计医疗费1万元左右(住院20天,10天需1人陪护)。

另查明,被告杨某曾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后因未交费未进行重新鉴定。

法院认为,原告李某受被告杨某雇请伐树,双方之间形成了劳务关系。被告主张本案构成承揽关系,与查明的事实不符,应不予采信。原告在提供劳务中受伤,被告杨某未尽到安全提醒、安全防护措施等义务,对原告受伤有较大的过错,应承担60%的责任。原告李某在事前饮酒,对事故的发生具有相当的过错,应承担40%的责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计算标准,经法院审核,确定原告的损失还应由被告赔偿9.7万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责任编辑: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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