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一辆车子现在正在某处,法院现在可以安排人员来扣押车辆吗?”熊某电话联系平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希望能够强制扣押被执行人张某的车辆。
2020年9月某天,张某以家庭开支所需为由向熊某借款一万余元,并出具借条。2021年8月6日,熊某因多次催讨无果而向平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张某向熊某偿还借款一万余元。
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熊某未能按照判决书履行,2021年12月1日熊某向平江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平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网络查控及传统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张某名下有一辆小型轿车,并立即向车辆登记机关出具查封文书,对该小型轿车进行查封。由于该小型轿车没有实际控制,故平江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4日对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后,熊某在2022男11月发现张某名下的小型轿车停在某处,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法院执行干警接到电话,立即对该车辆进行强制扣押。
今天,就由平江法院执行局局长王晚东、执行法官助理李发达通过问答的方式向大家讲解执行案件终本的有关问题。
一、什么是终本?
“终本”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财产暂时无法处置的两类案件,执行法官依照法律规定,暂时对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一种方式。
二、财产处置不能是指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财产处置不能是指以下两种情况:
1.被执行人的财产经法定程序拍卖、变卖未能成交,申请执行人不接受抵债或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又不能对该财产采取强制管理等措施的;
2.人民法院在登记机关查封的被执行人车辆、船舶等财产,未能实际扣押的。
三、终本之后怎么办?法院是不是不管了?
终本之后怎么办?是许多申请执行人疑惑。但是正如上述案件一样,一旦发现被执行人的人身线索或者是车辆等动产、租金或工程款等财产线索可以向法院反映。执行法官通过核查线索,并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财产便可以迅速的执结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