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帮我们追回这拖欠已久的货款,看到真金白银我这心里终于踏实了!”近日,岳阳某建设公司负责人对临湘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激动地说道。
据悉,2017年,岳阳某建设公司与某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某方面原因,建设公司完成部分工程后就退场,双方当即达成了退场协议,可生态环境公司却一直未支付工程款。2021年,建设公司将生态环境公司诉至临湘法院。法院经依法审理后,判决生态环境公司须限期支付建设公司工程款596万元。判决生效后,生态环境公司并未履行还款义务,建设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本着保护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理念,在依法向被执行人生态环境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后,多次前往该公司,向其剖析利害关系,释法明理。随后,表明若生态环境公司不能按时履行欠款,法院会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将严重影响企业形象、业务运作和未来发展。在执行法官的多次沟通下,生态环境公司逐渐松动,而后主动联系建设公司支付了全部工程款596万元。至此,双方达成和解,案件圆满执结。
为优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发展,临湘市法院在办理涉企执行案件时,加大执行力度,主动作为、能动司法,确保企业的“纸上权利”尽快变为“真金白银”。同时,遵循比例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被执行人的不利影响,引导被执行人诚信履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