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理并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2年1月,79岁的施某驾驶三轮电动车撞伤了拖着小拖车在路边行走的69岁的陈某,造成陈某十级伤残。经交警认定,施某承担全部责任,陈某不承担责任。因双方就赔偿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陈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施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1万。庭审过程中,施某因无力偿还,急到浑身抽搐,庭审一度无法正常进行。
考虑到施某的经济状况及判决后执行到位的可能性,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一开始,施某极度抗拒,不愿配合,坚持称自己拿不出钱来。承办法官一方面对其耐心劝说、细心开导,另一方面向施某详细解释了本案的法律关系,并逐一展示各项证据,被告施某的态度终于从最初的极度抗拒诉讼活动到愿意配合法院调解。
同时,承办法官将施某的经济状况向陈某作详细说明,调解金额逐步从10万、6万、4万降到2.4万。但施某又向承办法官表示前两年其孙子因意外摔伤昏迷不醒,救治孙子已花费巨大;在该次交通事故之后自己又被他人撞伤,对方亦无赔偿能力,实在无力拿出2.4万,最多只能拿出1.1万。
调解再次陷入僵局,承办法官遂将该案双方的特殊情况向院领导请示,院领导同意该案诉讼费免交。同时,承办法官还联系了交警事故调处中队,向其介绍了该案的特殊情况,交警部门表示该案符合司法救助的情形,可申请司法救助。
在调解过程中,陈某的代理人法律工作者张某也积极配合法官调解工作,向陈某释明施某的经济困境。为了促成案件解决,张某主动提出退还向陈某收取的代理费。
最后,该案在法院、交警部门、法律工作者三方配合下,施某与陈某签下了调解协议,该案圆满解决,真正做到了解民忧、排民难,彰显了司法机关的担当,传递了司法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