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电能的案件,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雷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5月,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铁塔岳阳分公司)租赁被告人雷某房屋楼顶架设通信基站机房,租期十年。2022年5月30日至9月14日,被告人雷某两次私接供电线路,盗窃该基站电能,供自家空调、冰箱等电器使用,共计盗得电能13612.28度,价值人民币10581.27元。2022年9月13日,被告人雷洪被抓获到案。案发后,雷某赔偿铁塔岳阳分公司损失,取得谅解。
法庭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及认罪态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电能属于能源,具备财产属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采用不正当方法不计量、少计量或者少计价的用电行为均属于盗窃电能。盗窃电能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