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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法院+政法委+镇政府”聚合力 三调联动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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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熊凯  发布时间:2022-12-01 13:56:09 打印 字号: | |

三方联动与原告家属进行协调

与被告及其家属进行协调


“大家好,我是湘阴县法院执行局局长李新春,今天我们邀请到咱们湘阴县鹤龙湖镇政法委书记周志祥和鹤龙湖镇浩河社区包村干部余威,希望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能够让你们的矛盾得到妥善解决。”近日,湘阴法院采取“法院+政法委+镇政府”执行联动机制,促成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圆满化解,发挥了“1+1+1>3”的协同效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场“意外”让同村居民之间“对簿公堂”


原告余某军与被告陈某均为湘阴县鹤龙湖镇同村居民,平时相处融洽。2020年10月,余某军驾驶两轮电动车,行驶至湘阴黄花岭村部道路附近时,与被告陈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余某军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主要责任,余某军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余某军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217990元,经鉴定,余某精神损伤构成六级伤残,躯干损伤构成一处八级伤残,两处十级伤残,误工期限为365天,后续治疗费需50000元。事故发生后,被告陈某除支付34000元医疗费外,拒绝赔偿原告的其余损失,导致双方关系僵化,矛盾尖锐。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被告诉至湘阴法院。该案经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陈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697467元。判决生效后,陈某仍然拒不履行,余某军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双边“困境”让执行干警“进退两难”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未查询到陈某有可供执行财产。经过实地走访了解到,被执行人陈某年近七旬,收入微薄,生活十分困难,鉴于被执行人陈某的实际情况,执行干警无法对其采取更多的执行措施。然而申请人余某军系该村的低保户,家庭困难没有固定经济来源,在事故中又花费了大量治疗费用,举债度日,生活亦是“雪上加霜”。一边是家庭困难的被执行人,一边是急需赔偿的申请执行人,此种困境,让该案执行一时陷入“僵局”。


多方“联动”让矛盾纠纷“圆满化解”


为了摆脱“困境”,避免双方矛盾激化,执行干警因案施策,以双方多年的同村居民关系作为案件“突破点”,借助鹤龙湖镇政法委、镇政府和当事人亲友、邻里的配合,对当事人进行劝和,同时邀请他们一同参与解决双方的矛盾,协调赔偿事宜。法院也积极与被执行人陈某军的子女沟通协调,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劝解其代父履行义务。11月11日,在执行干警的组织下,双方当事人来到该村调解室,在执行干警、基层组织负责人调解下,最终双方同意以35万元达成和解,陈某的子女当场支付20万元,剩余应付款项由鹤龙湖镇政府筹集救助金支付,两家终于握手言和,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近年来,湘阴法院坚持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的理念,积极延伸司法触角,与基层组织积极联动,形成职能互补、信息共享、相互配合的执行联动长效机制,采取乡土调解、多元调解等方式,推动矛盾纠纷从根源化解,切实提升了执行质效,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湘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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