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勇和小浩两未成年人违规驾驶、搭乘电动自行车意外造成杨奶奶死亡,曾引发热烈讨论的《闯祸少年》经过执行这起案件也划上了句号,让我们来看看执行情况。
未成年人小浩出借自家电动自行车给小勇,并搭乘酿成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杨某香死亡。
经湘阴法院审理认为,杨奶奶受伤死亡的损害后果与小勇的驾驶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小浩出借电动自行车的先期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间接的因果关系,综合案件事实,依法判决小勇承担60%的赔偿责任,小浩承担40%的赔偿责任,总计82.42万元。
小浩父母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岳阳中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小浩父母曾一度认为交警部门认定小勇负此次事故全责,小浩在事故中无责任,他们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判决结果出来后小浩父母也未在法定期限内自觉履行赔偿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
执行干警通过电话或面对面多次做执行和解工作,两被执行人表示,只能接受8-12万的执行方案,并且要分期分批支付。2022年6月8日,执行干警再次组织双方调解,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案件的执行一度搁浅。
2022年7月7日,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款之规定,对小浩父母拘留15日。在拘留期间,小浩父母向法院陈述了家庭实际困难,同时也表达了履行的意愿。
执行干警带着被执行人的想法到申请人家中,并邀请所在村委负责人一起座谈,执行干警向其告知了被执行人已受到的法律惩戒,转达了其履行的意愿,村委会负责人也向申请人讲述了被执行人的现实困难,并从邻里和睦、村民和谐的角度疏导他们。座谈进行了一个下午,申请人终于同意再次进行调解。
2022年8月25日,湘阴法院执行局长李新春率执行干警来到该地村委会组织执行和解。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小浩父母一次性支付11.8万元。(前期已支付7万元,共计18.8万元)
另案中,小勇父母也与杨奶奶家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赔偿金额27万余元,并全部履行到位。
至此,《闯祸少年》案全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