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关于个人征信修复的诈骗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左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8年5月,被告人左某因修复个人征信记录而结识湖南雄关信用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雄关事务所)工作人员,后左某与该所达成口头约定,由左某介绍需要修复征信记录的顾客给雄关事务所,事成后左某按单抽取提成。被害人李某经人介绍找左某修复个人征信记录并提交了个人征信报告,左某将李某的征信报告转交雄关事务所。雄关事务所审查后向左某表示李某的征信无法修复。左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仍向李某谎称可以修复其征信记录,并以收取修复费用为由骗取李某人民币 19600 元,左某将上述款项用于还债和个人消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及认罪态度,并退还全部赃款,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