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早,岳阳城陵矶某街道门面旁警灯闪烁,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派出执行法官、法警30余人,对被执行人的涉案门面依法进行强制腾空。
“这是我自己的门面啊,不能把我的东西搬出去。”本案第三人李某情绪激动地阻挠工作人员。
原来,陈某自1997年左右开始承租某港公司的门面,每月门面租金为340元,每年续签一次,三年后陈某把门面转让给了第三人李某,租赁费一直由李某交纳,想到双方是亲戚,就没有办理过户。直到2019年7月某港公司因市政建设需要依约向陈某发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此后,某港公司多次催告要求还门面未果,陈某却以自己修建了近20年的门面为由,要求某港公司对其进行补偿。另外了解到,陈某擅自改扩建行为未征得某港公司的同意,但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某港公司对擅自扩建的门面概不负责,不补偿。某港公司为维护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陈某未主动履行,某港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针对此次强制腾房行动,岳阳楼区法院执行局做了充分的预案以及充足的准备。行动前一天,执行局详细研究,制定了严谨的执行方案及处理突发状况的预案,确保整个执行过程安全有序。
到达执行现场后,在承办法官的调度下,同行的法警队干警对房屋周边进行安全性检查,拉起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闯入。在公证处工作人员现场清点屋内物品并逐一贴上封签、登记造册,并用执法记录仪对执行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搬运工人协助搬迁。
腾房工作进行过程中,占用门面的第三人李某来到执行现场,并试图阻挠腾房工作的进行,承办法官耐心对其进行法律释明工作并告知拒不腾房将要面临的法律后果,同时积极协调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进行沟通,最终做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
经过两个多小时,案涉门面终于被彻底腾空并交付给某港公司负责人手中。至此,本次强制腾退房屋行动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