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联合市总工会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原告谢某自2019年9月起至2021年12月止,在被告某园林公司临湘分公司从事园林绿化工作。2021年12月27日,谢某在工作时被小型轿车撞倒,经交警部门认定,肇事司机负事故全责,谢某不负责任。经鉴定,谢某的伤情构成2个十级伤残。2022年11月15日,谢某前往工伤保险部门申报工伤,工伤保险部门工作人员告知谢某需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2022年11月16日,谢某向临湘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在依法审查后,认为谢某的申请不符合仲裁受理条件,决定不予受理。谢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谢某与某园林公司临湘分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某园林公司临湘分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款。
临湘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收到谢某的起诉材料后,在征得谢某同意的情况下,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将案件委派给临湘市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
临湘市总工会专职调解员收到案件后,立即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在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后,一方面指导谢某收集证据,同时联系某园林公司临湘分公司负责人开展调解工作,结合相关法律规定,通过耐心的劝说和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某园林公司临湘分公司自愿支付谢某工资款、补偿款(含经济补偿和工伤补偿)共计40000元,某园林公司临湘分公司当日向谢某支付了20000元,余款20000元于2023年1月20日前付清。
该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点赞,同时也按下了“法院+工会”劳动争议案件诉调对接工作的启动键。下一步,临湘法院将继续发挥“诉”的权威性和规范性,以及工会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共同创建“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前调解工作室,建立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新模式,从源头上减少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