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被告人但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6月,但某明知上线曾某收购电话卡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先后办理了5张移动电话卡、5张联通电话卡,并将其交给曾某,曾某支付但某4000元报酬。后曾某继续找但某收购电话卡,但某为牟利,通过以微信等平台发布广告的方式招下线办理电话卡,并以每张电话卡150元的价格向下线支付报酬。2021年9月至11月期间,但某收购杨某、熊某等二十余人办理的移动、联通电话卡共计240张交给曾某,曾某共计向但某支付118200元。但某收购并交付给曾某的电话卡均被用于实施电信诈骗,涉及多起电信诈骗案件。
法院认为,被告人但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通讯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但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有人错误认为自己仅仅是买卖电话卡,并未直接参与到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中,不构成违法犯罪,殊不知实施这种行为已经成为网络犯罪链条的重要一环,也将面临法律的制裁。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护好自己的手机卡、身份证、银行卡等,切勿为了蝇头小利将电话卡出租、出借或者出售,谨防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