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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无证采挖四处山体矿石,男子犯非法采矿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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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许东旭  发布时间:2022-12-13 09:28:16 打印 字号: | |

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非法采矿案件,被告人邓某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没收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2017年至2020年,邓某在未取得砂石开采许可的情况下,先后借以“五户联建”、开办洗沙场、旅游景点开发(道路拓宽、停车场及门头修建)的名义,借岳阳县毛田镇镇政府建设植树基地平整土地的机会,非法采挖湖南省岳阳县毛田镇四处山体的砂石资源并对外销售,销售价值累计达人民币10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矿,且开采的矿产品销售价值达十万元以上,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非法采矿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邓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在法庭上自愿认罪认罚,积极交纳罚金,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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