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被告人欧阳某犯诈骗罪、盗窃罪一案,对被告人欧阳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欧阳某于2014年与丈夫孙某登记结婚并已生育;由于其在网上赌博输了钱,便购买了一张假离婚证在某相亲网站上虚假注册,谎称离异无小孩。2022年3月4日,欧阳某在某相亲网站上结识被害人杨某并确立恋爱关系。3月8日,欧阳某与杨某相约见面,称其愿与杨某结婚,要杨某为她购买了价值26213元的黄金手镯和手链,并收受杨某的母亲给的1060元红包。后又以手机坏了、偿还车贷为由,从杨某处骗得一部6999元的手机及12000元。3月31日,欧阳某在教王某使用微信时获悉王某的微信支付密码后,偷偷将王某微信零钱内的20000元转出盗走,后经杨某要求退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欧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了诈骗罪、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欧阳某有犯罪前科,因本案被取保候审期间又违法卖淫被两次行政拘留,应酌定从重处罚和从严处理。被告人欧阳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赔了全部赃款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宽处理。欧阳某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遂以被告人欧阳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