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袭警案件,被告人陈某犯袭警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8月1日晚上11时许,陈某与其朋友彭某在岳阳县公田镇集镇某夜宵店吃夜宵。因与同吃夜宵的万某发生冲突,彭某拨打电话报警,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出警。到达现场后,民警对彭某进行询问,处于醉酒状态的彭某用桌上的酒精炉砸向万某,造成万某右手中指受伤,民警对彭某的行为进行制止。在制止彭某的过程中,陈某将桌子掀翻。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民警决定将彭某与陈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醒酒。在传唤过程中,二人拒不配合并辱骂民警,到达派出所后,二人仍然对民警进行辱骂。民警对陈某劝告无果后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上手铐,陈某极力反抗并采取嘴咬、手抓和脚踢的方式攻击民警、辅警,造成岳阳县公田派出所三名辅警受伤。经鉴定,三名辅警损伤程度均评定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采取嘴咬、手抓及脚踢的暴力方式,攻击正在执行职务的公安民警,造成三名辅警受伤的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袭警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陈某有坦白、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以及自愿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根据被告人陈某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结合岳阳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的调查评估意见,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