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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保险公司未扣费 投保人能否全额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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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颖  发布时间:2022-12-13 09:31:49 打印 字号: | |

保险公司员工因工作失误导致保险合同没有及时扣费,投保人能否主张全额退保?近日,湘阴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保险合同纠纷,判决由保险公司退还保费及保险现金价值32170.4元。

2017年11月,刘女士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七组组合保险。2021年3月,刘女士因病治疗出院后到保险公司处理赔,保险公司以第五组保险的附加险(五)未缴2020年度保费为由告知刘女士无法理赔,保险公司愿意承担2020年度保费及刘女士的医疗费,刘女士认为保险公司有违诚信,要求七组保险均全额退保,双方就此产生纠纷,刘女士遂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女士已经向保险公司明确表示要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也同意刘女士解除保险合同的诉求,故对刘女士主张解除七组保险合同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保险公司未能及时对第五组保险的附加险(五)进行扣费,致使刘女士在住院后不能依照保险合同进行理赔,保险公司的违约行为导致了第五组保险合同的解除,保险公司应对第五组保险合同的解除承担全部责任,并向刘女士退还第五组保险合同的全部保费14265元。其余六组保险合同系独立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对其余六组保险合同的解除不存在过错,在承保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了相应风险,刘女士也进行过保险理赔,享受过保险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其余六组保险合同解除后,只能由人保湖南公司退还现金价值17905.4元,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湘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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