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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车位多年未交付 湘阴法院诉前调解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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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沁怡 付婷婷  发布时间:2022-12-13 09:32:36 打印 字号: | |

“感谢法院调解,解决了困扰我们多年的问题。”近日,湘阴法院诉前调解了一批涉公共车位转让系列案,11名业主通过补差置换到地下停车位。业主张某等人激动地握住调解员的手,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据了解,2011年6月28日,湘阴某小区的11位业主购买了小区地上停车位的使用权五十年,与湘阴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地上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随着小区业主搬迁新家,小区车位日趋紧张,经常发生车位被占有,甚至车位上锁之后也被人为撬开。未购车位的业主提出,公共车位部分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均能使用。故这11位业主虽花钱购买了车位,但并没有能对车位行使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多次找开发商讨要说法未果,遂起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某小区地上停车位的使用权归属,或解除合同由开发商将车位款予以退还。

湘阴法院诉前调解中心收案后,调解员向湘阴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释明,开发商没有权利将小区地上公共车位予以转让出售,公共区域的权益属于所有业主共有。双方因地上公共用地使用权的纠纷积怨已久,为防止矛盾激化,调解员一方面主动约调湘阴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人协商调解方案,另一方面通过电话,微信与多位业主沟通,最终在调解员的努力下敲定了一个两全其美的方案,将11位业主地上停车位置换到地下停车位,为避免增加双方当事人的经济负担,有差价的多退少补,并当场重新签订合同,给当事人吃下“定心丸”,开发商收到了差价款4万余元,业主也终于购买到了属于自己有使用权的车位,双方对案件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至此11个合同系列纠纷得以有效化解。

 
来源:湘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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