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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旁听借款小纠纷 观摩民生大热点
——华容法院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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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为 马小梅  发布时间:2023-01-04 10:53:02 打印 字号: | |

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主动邀请县人大代表严如章、政协委员周纾妍旁听了一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案。

2022年7月,叶某向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近十万元,彭某为叶某作担保,三方签订《借贷合同》,合同约定了借款期限、借款利率、担保方式等。同日,两人向某小额贷款公司出具还款确认书,对每月应还本金及利息进行了约定。签订合同后,某小额贷款公司履行了合同义务,提供了借款。现叶某未根据还款确认书中的计划按期偿还借款,由于借款未到期,故某小额贷款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确认借款提前到期,判令叶某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并由彭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因叶某、彭某均未到庭,亦未提交答辩状,仅凭某小额贷款公司的陈述,无法确证案件事实及后续交易,需庭后调查,故该案未当庭宣判。

庭审结束后,代表委员表示,小案件,透露大民生,为法官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法院司法为民的工作态度所折服,对疫情影响下的庭审予以充分的肯定。

法官说法:

疫情影响下,诸多人因生意周转、偿还贷款等原因,需临时借款“应急”,后续无力还款,只想一躲了之;保证人因听信“朋友”的一面之词,认为只是“签个字”而已,懵懂作出担保,却未曾想需要承担保证责任,由此产生大量纠纷。

在此提醒各位:担保即担责,签字即确认。他人要求提供担保,签字则需承担相应责任,谨慎考察其借款用途、还款能力、信用信息,避免掉入“哥们义气”的陷阱之中,不为他人借款挥霍“买单”。

同时,在借款后,如确有困难需延迟还款或分期支付,可向出借方说明理由协商处理,也可在对方起诉后积极举证,请求法院组织协商调解,切勿拒绝沟通、置之不理,以免影响自身信誉,遭到失信惩戒。

 
责任编辑: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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