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依法判决债务人龙某向债权人的儿子邓某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及逾期利息。
邓某的父亲与龙某于2020年7月经人介绍相识。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分别于2020年7月26日、2020年7月29日向邓父借款5000元,两次共计借款10000元。后经邓父多次催讨,龙某一直拒不还款。2022年4月5日,邓父离世,邓某整理邓父遗物时知晓了龙某借款的事实。后邓某经与龙某协商,龙某补写了借条,借条上注明了龙某的公民身份号码及联系方式。但龙某出具借条后,一直未偿还借款。另华容县公证处通过邓某申请,于2022年4月12日作出公证书,证明邓父和邓母的遗产由其儿子邓某一人继承。现邓某诉至法院,要求龙某偿还借款10000元及逾期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龙某因资金周转向邓父借款,事后补写了借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邓父与龙某之间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受法律保护,双方均应按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龙某出具的借条未约定还款期限,邓父可以随时要求龙某偿还。因邓父离世后,其遗产由邓某一人继承,则其对龙某的债权也由邓某继承,故邓某继承后亦可随时要求龙某偿还借款。现龙某经邓某催讨后仍不偿还借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故对邓某要求龙某偿还借款100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龙某出具的借条未约定利息,视为不支付利息,但龙某逾期还款应支付逾期利息。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