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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酒后驾车,保险公司是否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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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余汉雄  发布时间:2023-01-03 10:26:54 打印 字号: | |

酒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同时,酒驾容易发生各种交通事故,并引发相应的赔偿问题。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2年1月22日,王某酒后驾驶自有小车在平江县伍市镇一十字路口地段左转弯时,与横过人行横道的原告易某相撞,造成易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交警现场查勘,判定肇事者王某酒后驾车,未规范操作,未确保驾驶安全,应承担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在此之前,王某在保险公司处购买了一份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2022年9月,易某起诉至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保险公司与王某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交强险是法定的机动车保险,它是国家为了保障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利益,以维护国家稳定、社会和谐的一种强制性保险。因交强险系强制保险,且现在侵权人王某已无力对原告损失进行赔偿,从交强险主要系为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获得赔偿而设立的强制险种和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权益司法理念角度出发,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付问题上不能免责,应在交强险赔付限额内对本案原告损失进行赔付。而被告保险公司承保的商业三者责任险属于商业保险,可根据保险合同酒驾免赔约定条款,免除其商业三者险赔付责任,直接由被告王某承担赔偿义务。最终,法院判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付限额内赔付原告易某经济损失162201.5元;王某赔偿易某经济损失21976.02元。

法官寄语:

从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酒驾行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最终是由侵权行为人承担。因此法官再次提醒大家,“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口号一定要铭记于心,千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否则轻则家人伤心流泪,重则罚款拘留,构成醉酒驾驶的甚至要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            

 

 
责任编辑: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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