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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保险公司垫付交通事故费用后车主却拒赔 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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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镜羽、王庆云  发布时间:2023-01-12 11:06:06 打印 字号: | |

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按约垫付赔偿款后,主要责任人却拒绝偿还保险公司费用。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追偿权纠纷案,判决被告曾某限期内支付保险公司帮忙垫付的赔偿款项共计809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8月,驾驶电动三轮车的曾某在左拐弯时与驾驶小客车直行的李某发生碰撞,导致两车受损,一人受伤。经交警大队认定,曾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由于李某的小客车已投保车损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根据条款全额垫付了维修费,同时向曾某进行追偿,但曾某以家境贫寒为由屡屡拒绝,还称“保险公司赔都赔了,还要我赔什么!”保险公司无奈之下将其诉至临湘法院。

法院认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责任险的保险人在强制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小客车在事故中的损失为10700元,依法应先在强制责任保险财产损失限额内赔偿2000元,由于被告曾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未投保强制责任保险,该部分损失应由曾某自己承担,小客车的其余损失8700元应根据李某与曾某的过错比例由曾某赔偿70%计6090元,曾某合计应赔偿8090元。由于曾某未赔偿,保险公司在承担垫付责任后,依法享有追偿权,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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