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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暴力抗拒抓捕,男子获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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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胥出凤  发布时间:2023-01-12 11:07:05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妨害公务罪案件,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2月,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曾某得知李某有吸毒嫌疑后,带领民警郑某、何某及辅警赵某前往聂市镇实施抓捕。抓捕过程中,民警表明身份并出示证件后,李某因担心被强制戒毒而暴力反抗,反抗过程中咬伤赵某、抓伤郑某。经鉴定,赵某所受损伤构成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李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有犯罪前科,可以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是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及财产权益,个别人员的暴力抗法会妨害公务的正常进行,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责任编辑: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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