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致人死亡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1年8月,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的刘某因未注意观察,在右转弯时,与驾驶的无牌两轮摩托车的姚某相撞,姚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大队认定,刘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姚某负次要责任。刘某为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因姚某家属与保险公司对赔偿事项未达成一致,遂将刘某及保险公司诉至临湘法院。
承办法官在收到此案后,考虑到姚某家属因突如其来的事故遭受着巨大的精神痛苦,且其孩子才一岁多,希望能够在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审理结案,让受害人家属尽快得到赔偿。
在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从法律适用及案件实务处理等方面进行释法说理,并从情理入手,耐心细致地做好受害人家属的情绪疏导工作。最终,在尊重多方意见的基础上,经过与双方当事人反复交流沟通,原、被告当场确定了赔偿数额和支付方案,遂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姚某家属共116万余元。庭审结束后,保险公司也表明会尽快履行判决义务,让受害人家庭的经济损失及时得到弥补。双方当事人也对办案法官认真履职、司法为民的工作态度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近年来,在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临湘法院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最大限度地化解双方矛盾纠纷,促成案结事了人和,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