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华容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撤销原刑事判决书中对吴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的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已缴纳20000元);责令吴某退赔被害人白某损失人民币60000元。
2021年5月19日14时许,吴某对朋友李某谎称借车去接亲,李某信以为真,将其小车钥匙交给吴某。当日17时许,吴某驾驶小车来到某二手车行,冒用车主李某的名义与该车行老板签订了《车辆买卖合同》,将该车以6万元的价格出卖给白某。之后,吴某将卖车所得赃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被卖的小车并发还给原车主李某。
另查明,吴某因犯诈骗罪,于2020年5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吴某因诈骗罪被判处刑罚,在缓刑考验期又重新犯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吴某诈骗所得财物应予退赔。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