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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法庭柔性巧执行,未成年权益保障落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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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思  发布时间:2023-01-17 14:23:35 打印 字号: | |

“叮咚”,法官的微信收到一条新信息。

“法官,2021年7月至2022年7月给杨某某的抚养费准备好了。”

“好的,我们已跟杨某某的爷爷联系,明天到法院来办领款手续。”

这是华容县人民法院注滋口法庭“执行”的一起涉抚养费离婚纠纷案件的最新后续。

2017年,注滋口法庭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法院判决杨某与熊某离婚,婚生子杨某某由男方抚养,熊某每月负担婚生子抚养费600元。2021年7月,杨某某的爷爷拿着授权委托书到注滋口法庭申请执行,要求熊某支付抚养费。经承办法官沟通,杨爷爷说杨某现在患有精神疾病,正在接受治疗,无法抚养小孩。爷爷奶奶要照顾儿子和孙子,经济收入有限,只能向法院申请执行抚养费。

考虑到婚姻家庭类案件执行的特殊性,且申请人无法提供熊某的联系方式,法庭干警第一时间与熊某娘家所在村委会取得联系,得知熊某已经再婚,未在该村居住生活,但提供了熊某可能在某纺织公司上班的线索。法庭干警立即前往,最终在该纺织公司的配合下找到了熊某。

通过公司同事了解到,熊某本人不善言辞,现已再婚并生育两个孩子,现任丈夫也在务工,家庭条件一般。熊某本人也表示并非不愿意出抚养费,但是小孩的爷爷奶奶不让她看望小孩,而且自己的经济能力有限,也不想让现任丈夫知晓自己还在给前夫的孩子支付抚养费。

在法官的细心解释下,熊某表示会等放假时去法院支付之前拖欠的抚养费。后来熊某确实按约定支付了抚养费,杨某某的爷爷也撤回了执行申请,并表示没有也不会阻拦熊某看望杨某某。为了便于案后回访,法官添加了熊某的微信。2022年12月27日,收到了熊某的上述信息。

华容县人民法院始终高度重视未成年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注滋口法庭在负责辖区内涉抚养、赡养等婚姻家庭案件执行中,通过总结案件特征和经验,突出柔性执行的司法理念,注重从情理、法理等多维角度耐心沟通、释法明理,采取转换角色、换位思考、自动履行等方式督促执行款到位,尽力协调修复亲情,消除社会矛盾。

责任编辑: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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