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接待室中,随着李某的亲友将17万元现金交付给严某,双方握手言和,一起执行案件就此执行完毕。
严某与李某系战友关系。2016年至2017年,李某分两次向严某借得19万元现金,并出具借条。利息付至2018年2月后,经催讨,李某仅在2019年分四次支付2万余元,之后再未还款。严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某限期内向严某归还19万元本金及利息,已归还的2万余元在利息中予以抵扣。
进入执行后,李某仅归还了部分款项,剩余本金及利息仍未归还。经查控,李某名下并无可供执行财产。
经严某提供线索,1月10日,执行员找到李某,要求李某履行生效文书的义务。李某以无钱偿还为由拒不配合,法院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对李某下达了拘留15天的决定。
被拘留一晚后,李某通过家属与执行员联系,表示自己已认识到错误,不想在拘留所过年,希望由执行员出面组织和解。经过执行员的耐心调解,严某同意以17万元执结该案。李某通过向亲友借款等方式,多方筹措17万元现金,由李某亲友交付到严某手中,双方握手言和,重拾战友之情,该案执结。
在出具悔过书之后,李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华容法院于1月11日提前解除对李某的拘留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