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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临湘:拒不履行? 正月初四“首拘”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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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楠 杨立雄  发布时间:2023-02-01 12:02:00 打印 字号: | |

“法官新年好!葛某他回来过年了,今天正在乡下……”

“一年到头,就趁着过年回家看看,这大过年的你们不放假吗……”

1月25日,农历正月初四,临湘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收到申请执行人周某举报线索后,快速组织警力,成功将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葛某控制,并处以司法拘留15日,送上正月里来“第一拘”。

2017年1月,葛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周某借款20万元。2019年10月,葛某偿还周某13万元后便再无下文。周某多次索要无果,遂于2022年5月将葛某诉至临湘法院,经判决葛某限期支付周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1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葛某拒不履行义务。2022年7月,周某向临湘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将被执行人葛某名下位于农村的一套房产予以查封(因该房产拍卖价值不大,故申请执行人同意只查封、暂不处置),对其多个银行账户予以冻结,将扣划到账的7000余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周某。因葛某已躲去外地打工,执行法官虽多次致电联系,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法院依法对葛某采取了纳入失信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的惩戒措施。穷尽执行措施后,一直未找到葛某,且未发现其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申请执行人同意,2022年8月16日,临湘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不结,执行不止。正月初四,执行干警收到了被执行人的线索,紧紧抓住“春节回家探亲”的有利执行时机,火速出警,便有了文章开头一幕。

面对登门“拜年”的执行干警,被执行人葛某满脸错愕。对于执行干警的释法析理,葛某不仅不为所动,还强词夺理极力为自己“辩驳”,刻意抵制执行。为了维护司法权威,严厉打击其的嚣张气焰,执行干警强制将葛某拘传至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送交拘留所收押。

主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是对司法权威的挑战,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请大家严格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切勿以身试法。

责任编辑: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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