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上午10时许,临湘市人民法院值班协警刘紫薇对来访人员孟某进行例行安检时,在其裤子口袋查出一把管制刀具。值班法警杨宏果断采取人、刀分离措施,对刀具暂予扣押,仔细询问孟某,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经询问得知,孟某当日来法院咨询自己的执行案件,此刀具是其日常携带备用工具,一般用来削水果用。因不了解法院安检规定未及时取出。在听取值班法警口头教育后,孟某再次配合安检后进入法院办理事宜。杨宏也及时将情况与执行局沟通,有效消除了威胁法院干警和当事人人身安全的隐患。
安全检查是保障人民群众和法院机关安全的一道重要屏障。临湘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将始终紧绷安全防范这根弦,将安全检查工作作为警务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到“逢进必检、有包必验、疑物必查”,确保了机关安全和人员安全,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
温馨提示: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除经人民法院许可,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诉讼场所:
1.枪支、弹药、刀具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
2.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3.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
4.非急救类药品、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
5.标语、横幅、传单;
6.其他可能危害诉讼场所安全或者妨碍诉讼秩序的物品。
如携带了上述物品,可以在接受安检前交给安检人员,司法警察会对禁止带入的物品进行寄存,对管制类刀具司法警察将依法进行暂扣并移交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