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非法经营罪案,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吴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上半年至2022年1月期间,被告人李某以牟利为目的,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找上线低价购进多种品牌假冒伪劣香烟,并通过微信进行销售,李某销售金额共计42万余元,从中非法获利8万元左右。吴某得知李某贩卖假烟后,先后多次从李某处购买假烟并出售,吴某销售金额共计4万余元,从中非法获利10000元。
另查明,被告人吴某为赚取差价,于2019年4月至2019 年11月期间,采取送货上门的方式先后10次将从他人手中购得的多种品牌真香烟销售给某烟行的张某,销售金额共计18406元。
平江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吴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其中,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属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吴某的行为属情节严重,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两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退赃情况综合评判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