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阴法院在审理一起因商品房销售提成引起的合同纠纷案中,承办法官根据实际案情,析法明理,耐心协调,最终使该案得以调解,被告当庭退还中介费7000元。
被告龚某系湘阴某楼盘置业顾问,曾介绍原告杨某辉来该楼盘购买商品房。业务推介过程中,被告龚某见杨某辉犹豫不决,为保证商品房销量提升提成档次,促成本次买卖,被告龚某便向其承诺,只要杨某辉在该楼盘购买商品房,他便将其应得的提成款10000元返还给杨某辉,同时还向原告出具了一张借条。事后,龚某以公司未给提成为由拒绝向原告杨某辉支付提成款,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原告杨某辉遂诉至湘阴法院。
湘阴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人认为本案涉案标的不大,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具有调解基础,遂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工作,一边告知被告龚某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一边将龚某的实际情况讲给原告杨某辉听,争取原告的理解,通过耐心细致地说服工作,最终使该案达成调解,被告当庭给付钱款,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