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迷藏、丢手绢、转圈圈……这些耳熟能详的小游戏,曾经陪伴了很多人的成长。但小游戏也暗藏风险,当孩子在学校玩游戏时受伤,作为学校、家长又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呢?来看看湘阴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例。
小燕和小倩是就读于某小学二年级的同班同学。2021年7月2日上午,小倩邀请小燕在教室门口的走廊上玩拉手转圈圈的游戏,在转圈的过程中,小燕因担心摔倒主动松手,但松手后小燕就摔倒在地,导致门牙受损。随后老师通知了双方家长,双方家属带小燕去医院治疗,治疗共花费994.18元,其中小倩的家属代付了559.5元。
2021年7月19日,小燕的母亲委托权威鉴定中心对小燕的伤情进行鉴定,鉴定中心评估小燕后续治疗费用需约2万元。该次鉴定,小燕母亲花费鉴定费1400元。
另查明,小燕与小倩就读的小学日常对学生有进行安全教育,其中就包括禁止课间玩危险游戏。该学校还制定了值班、校园巡查值日制度,公共区域有安装摄像头。但在本案事故发生时,事故地段的摄像头损坏,无法提供摄像视频。而根据该校课程安排,事发时段为学校规定的第二节课上课时间或眼保健操时间。此外,该学校已在保险公司投保校方责任险,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
因三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意见,小燕的父母遂将小倩一家及学校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燕是在和小倩玩转圈圈游戏时受伤,两人均已年满8周岁,对游戏行为的人身危险性有一定的认识,而两人未遵守学校安全教育规范进行游戏嬉闹,在游戏中受伤均有一定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学校对学生负有管理的职责和义务。事故发生时段内本应有老师监管,学生不应在教室外自由活动,而小燕与小倩能在此时段与同学自由嬉戏,亦体现了学校的教学制度未严格落实、当班老师对学生监管不足。学校虽已提交证据证实了其已在日常尽到一定的教育、管理职责,但就本案事故发生而言,学校监管不足仍是一个重要原因。故校方也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合考虑各方过错,法院酌情判定学校承担40%的责任,被告小倩承担30%的责任(因小倩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赔偿责任由监护人承担),原告自身承担30%的责任。法院最后认定,小倩父母需赔偿小燕6742.86元(已减去此前垫付的医疗费),学校赔偿9736.48元(因学校投保了校方责任险,由保险公司赔付原告8976.48元)。
后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亦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爱玩是孩子们的天性。适当的游戏有助于强健体魄,促进孩子们身心健康成长。但很多安全事故也都是“玩”出来的。对于未成年人自身而言,需要提高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谨防因追逐打闹过失造成伤害。对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而言,有责任和义务对未成年人进行相关安全教育,注重培养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引导孩子遵纪守法,并对其日常行为进行监督,避免自己受到伤害或伤害他人。对于校方而言,针对未成年人应在管理中尽到更高的安全教育、管理义务,建立健全安全教育管理制度,切实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尽量降低未成年人受侵害的风险。针对此类校园安全事故,若学校能举证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可不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