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帮我讨回了赔偿款,这件事情总算告一段落了。”近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内,申请执行人李某拿到13万元执行款后,激动地向承办法官连声道谢。
这是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2019年7月,李某在包工头杨某的带领下为房主张某改造旧房。2019年8月的一天,在涉案房屋做到二层倒梁时,不慎从跳架上摔下受伤。随后李某立即被送往医院治疗,为此花去了数万元的医疗费用。后经司法鉴定,李某伤情为一个九级伤残、一个十级伤残。
李某出院后,多次找到包工头杨某和房主张某协商要求赔偿。包工头杨某表示,张某将自改造工程发包给他施工,两人间属于改造工程承揽合同关系,应根据各自的过错担责。且李某作为成年人,在施工时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其自身也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其中,杨某已经垫付了34000元的医疗费,剩余赔偿部分应当由各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按比例分担。
而当李某找到房主张某时,张某则认为,他将改造工程发包给了杨某,对方承揽劳务工作均与他无关,不应当找他赔偿。因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无果,李某将包工头杨某及房主张某一同起诉到了法院,要求两人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
岳阳楼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包工头杨某赔偿李某经济损失235013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房主张某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于判决生效后,杨某和张某并未履行,李某向岳阳楼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依法向两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杨某迫于执行压力,主动向李某支付了2万元赔偿款,并承诺剩余款项每年分期还清,直到近一年期间,杨某再无还款意向。由于李某家中困难,为妥善处理该起执行案件,承办法官经过多次联系和上门劝说,同时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向两被执行人释法析理,严明利害,组织三人进行调解,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被执行人张某、杨某与申请执行人李某顺利达成和解协议,杨某当即支付了现金3万元,剩余10万元手机转账支付,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随后,该案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