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们谈好了来法院结案的,对方支付我们三万余元赔偿款,剩余部分我们自愿放弃。”方某在平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待室与值勤干警谢佳说道。
2015年6月,胡某驾驶摩托车与刘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坐在刘某摩托车上的方某十级伤残。因对事故赔偿未能协商一致,后方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平江县人民法院判决,胡某应赔偿方某五万余元。
2016年,因胡某未按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进行赔偿,方某向平江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胡某向法院提供了其妻子患有白血病的相关病历及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又因其家庭困难无财产执行,案件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某多次向平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反映情况,要求平江县人民法院上门对胡某进行拘留。但因胡某本人患有疾病,且其需要照顾患病的妻子,平江县人民法院没有对其进行拘留。对此,平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虽执行干警来来去去,但始终没有忘记对该案的执行,并在2016年对方某进行司法救助。
2023年2月,胡某的女婿找到方某,希望方某能够原谅胡某,胡某妻子患有白血病无法兑现判决书的全部内容,作为女婿愿意拿出三万余元了结案件。方某随即表示同意,其对胡某的家庭经济困难表示同情,也愿意做出让步。于是,便出现开头的一幕,双方就此达成和解,并且对和解内容全部当场兑现。